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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结婚、结婚证书和夫妻关系公证:
(一) 结婚证原件(夫妻是在1950年5月1日前结婚的无需提供)
(二) 村(居)委会的结婚证明,我处备有结婚证明表格和格式;
(三)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(或户籍证明)、户口薄,如申请人或配偶一方已出境的,提供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,如双方均已出境的,提供双方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,委托家人或亲友办理公证的委托书信,代申请人身份证;
(四) 办理结婚公证,提供两合影二寸照片四张;
(五) 重办上述公证的,除以上第(二)不需外,均应提供。
三、 未婚公证:
(一)申请人在国内的:
1、办未婚声明书公证: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村(居)委会的未婚证明,未婚声明书(我处备有格式)本人来办理;
2、办无婚姻登记记录公证: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村(居)委会无婚姻登记记录(并经镇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签注意见)本人来办理。
(二)申请人已出境的:
1、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(应整本都复印,特别是出境时海关盖有印戳的一页);
2、委托家人或亲友办理公证的委托书信及代申请人身份证);
3、村(居)委会证明其在×年×月×日出境前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,并经镇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签注意见;
4、申请人出境前户口簿。
(三)申请人未达法定婚龄的:
1、申请人在国内的:户口簿、身份证、村(居)委会的证明本人来办理;
2、申请人已出境的:护照复印件、委托家人或亲友办理公证的委托书信,代申请人身份证、村(居)委会证明及申请人出境前户口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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