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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几种常见公证应提供的材料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福清公证处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4-13

 

二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结婚、结婚证书和夫妻关系公证:

(一)   结婚证原件(夫妻是在195051日前结婚的无需提供)

(二)   村(居)委会的结婚证明,我处备有结婚证明表格和格式;

(三)  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(或户籍证明)、户口薄,如申请人或配偶一方已出境的,提供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,如双方均已出境的,提供双方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,委托家人或亲友办理公证的委托书信,代申请人身份证;

(四)   办理结婚公证,提供两合影二寸照片四张;

(五)   重办上述公证的,除以上第(二)不需外,均应提供。

三、 未婚公证

(一)申请人在国内的:

1、办未婚声明书公证: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村(居)委会的未婚证明,未婚声明书(我处备有格式)本人来办理;

2、办无婚姻登记记录公证: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村(居)委会无婚姻登记记录(并经镇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签注意见)本人来办理。

(二)申请人已出境的:

1、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(应整本都复印,特别是出境时海关盖有印戳的一页);

2、委托家人或亲友办理公证的委托书信及代申请人身份证);

3、村(居)委会证明其在×年×月×日出境前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,并经镇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签注意见;

4、申请人出境前户口簿。

(三)申请人未达法定婚龄的:

1、申请人在国内的:户口簿、身份证、村(居)委会的证明本人来办理;

2、申请人已出境的:护照复印件、委托家人或亲友办理公证的委托书信,代申请人身份证、村(居)委会证明及申请人出境前户口簿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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