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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几种常见公证应提供的材料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福清公证处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4-13

 

4、  行政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,由单位证明主管部门签章;

5、  除以上学历外,均应到:(1)福建省出国人员学历审核办公室(地址:福州市五四路217号省电教大楼9层,电话:87825664);或(2)福建省人才资信司法鉴定中心(地址: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矾兴大厦,电话:83710738办理学历审核证明;

(五)   成绩单原件(应与学历或毕业证书公证一同办理,如已办过学历或毕业证书公证的,提供学历或毕业证书公证复印件亦可);

(六)   重办学历、毕业证书、成绩单公证的,提供原公证书(复印件亦可),身份证(已出境的,提供护照复印件,委托家人或亲友办理公证的提供委托书信及代申请人身份证);

(七)   高中以上在校生的,还应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原件。重办在学公证的,应补充学校新的在学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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